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12执保566号
申请人: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四川蜀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336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蜀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蜀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