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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蚌埠博雅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3执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博雅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蚌埠博雅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蚌埠博雅家具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4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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