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安徽东方电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11民初485号
原告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东方电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602元,减半收取计2801元,由原告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