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万控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皖0304执81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8)皖0304民初340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