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城县鼎某某搅拌有限公司、江西通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1021执975号
南城县鼎***搅拌有限公司、江西通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南城县鼎***搅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通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西通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南城县鼎***搅拌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707002元,执行申请人南城县鼎***搅拌有限公司已确认并领取。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