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信工程有限公司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和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执770号
申请执行人: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万洲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赵世运,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和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综合楼405-406室。
法定代表人:林成。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结,该案(2018)湘0103民初73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截止至本裁定之日止,被执行人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受理费11027元,执行费65元,以上共计11092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和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9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武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