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葛洲坝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592执3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大道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856118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男,197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申请执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66033.84元。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2022年10月14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均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 波 审判员 蒋 伟 审判员 胡 丹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