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42586号
原告:长寿区***砖厂,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街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5MA5UFTU56P。
经营者:张峻铭,男,1982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丽蓉,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梅,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塔街道紫薇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450458756Q。
法定代表人:陈华川。
被告:孙**,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长寿区***砖厂与被告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长寿区***砖厂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孙**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长寿区***砖厂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孙**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寿区***砖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长寿区***砖厂负担。
审 判 长 罗 涛
人民陪审员 周游萍
人民陪审员 何登梅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张强强
书记员黄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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