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地下水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321执1851号
台安县地下水开发有限公司、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台安县地下水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4100.00元,本院已于2022年1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台安县地下水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台安县地下水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321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杨 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