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3执1314号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3行审50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南阳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阳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履行10050元,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3行审50号行政裁定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