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3执1173号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南阳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已依法扣划南阳市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050元,扣除执行费50元后下余10000元已发放给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4月13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1303行审52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