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102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南京普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安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2民初1102号之二
原告: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大道699-22号江苏软件园13栋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龚毅诚,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南京普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玉带园62号。
法定代表人:黄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中安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路8号1幢。
法定代表人:伍振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罗东平,该公司经理。
原告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普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安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智汇神州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51元,减半收取计9875.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史丽萍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周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