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1执恢88号
厦门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宁波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的(2015)甬仲字第29号调解书,于2019年3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豫01执恢88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