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5017号
申请执行人***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4楼。
法定代表人:袁磊,总经理。
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56号创业中心兴华大厦2号楼1楼。
法定代表人:陈光荣,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92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董事长兼总经理。
关于***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豫0191民初21846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下发中止执行裁定书,现本案件本院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91执50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