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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319民初6126号
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广播组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立案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广播组织权纠纷,原告主张的案涉侵权行为均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本案原告即被侵权人,其住所地为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5-1,2-501,属于本院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80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田瑞刚 人民陪审员  李俊梅 人民陪审员  李学良
法官助理袁媛 书记员满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