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13执异76号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1号。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沈阳市沈北新区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64号。 法定代表人:马睽,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查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沈北新区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 判 长  焦 丽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陈**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