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02执恢181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102民初333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8月0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102执恢18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