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某某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15民初7931号
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化北二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8AJJ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谷路39号1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565602412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楼,男,1990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