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置地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4民初2843号
原告: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谷路39号1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565602412R。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心湖路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23118017。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6年12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支路12号附35号第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07177938。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置地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08元,由原告中航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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