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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力宽频网络有限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豫民终143号
上诉人广东新力宽频网络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民初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民初39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东新力宽频网络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4952.65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赵建祖 审 判 员  孙艳梅 代理审判员  魏一凡
书 记 员  柔 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