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绿地门窗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廊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昇门窗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民初1185号之二 原告:上海廊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7幢H58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鸿昇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兴塔)亭枫公路6333号3幢三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上海同济绿地门窗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竹亭路358弄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徐州长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上海廊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鸿昇门窗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绿地门窗制品有限公司、徐州长顺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