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427号
申请人:山东汇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47号数码港大厦1-8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988590913。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西路2177号港***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97458336D。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汇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2年4月2日作出(2022)鲁0321民初90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4月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 成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