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裕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茌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聊城市裕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3执保625号 申请保全人: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661970100Y,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南外环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市裕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30675456Q,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利民西路3-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3715021976********,男,197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北城街道河**91-1号。 申请保全人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市裕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鲁1503财保5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裕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市裕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 行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宋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