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09破申61号
2021年4月12日,本院立案登记苏州远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对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内,苏州远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请求撤回上述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苏州远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苏州远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张有顺
审判员 郝 振
审判员 吴龙章
书记员 沈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