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璞混凝土有限公司、苏州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9破申185号 申请人:***璞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双桥工业园。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路419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2021年10月13日,本院立案登记***璞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苏州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内,***璞混凝土有限公司请求撤回上述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璞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璞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苏州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张有顺 审判员  郝 振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沈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