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陕西骥宁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81执保1207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881民初8920号民事裁定书,在办理原告陕***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中,经网络总对总系统查询被告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车辆及不动产,对被告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