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鑫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土右旗将军尧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土法执字第404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鑫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土右旗萨拉齐镇交通街。
被执行人土右旗将军尧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土右旗将军尧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鑫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土右旗将军尧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土民初字第37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土民初字第3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师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