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921执10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0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执行人:四川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蓬溪县赤城镇西街建工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20630056X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蓬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921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0921执10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杨 勇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夏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