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职院测试研究有限公司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测试研究所与赣州招华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02民初998号
原告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测试研究所诉赣州招华实业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日立案。
经本院查明,本案应属于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的住所地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地均在赣州市,原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吴菁菁
书记员  刘 颖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