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程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北程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骅市军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3024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医生,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代理人:***,黄骅市渤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北程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黄骅镇杨常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建兴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军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官庄乡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北程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骅市军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82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