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恒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先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7)浙0482执3018号
浙江省先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恒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先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恒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90030元,执行费为27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嘉兴市恒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方处的债权,并放弃剩余执行款。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301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