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奥利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奥利建筑有限公司、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403执恢43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奥利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凤溪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202454916X。

法定代表人:李井志,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眉山市彭山区观音工业园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7464036071。

法定代表人:王国成。

关于成都奥利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2017)川1403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3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谌 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