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秀山水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执保539号
宁夏秀山水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秀山水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28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冻结被申请人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 宁夏银行科技支行,账号×××)、(开户行: 中国银行银川市上海东路支行,账号×××),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259294元)。现该案标的已保全,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秀山水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285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