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宜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宜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天昊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0108民初26836号
原告:北京神州宜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9号楼16层1608A室。
法定代表人:赵新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林,北京市环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戊2号A座260D。
法定代表人:杜江,总经理。
原告北京神州宜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宜达公司)与被告北京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神州宜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神州宜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货款85000元;2、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4250元(以货款总额5%计算);3、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12月16日签署了《销售合同》,被告购买原告产品两套,合同总额85000元。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将货物交付被告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向原告给付一张延期的中国银行转账发票,但账面上暂时没有资金。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又分别于2017年2月25日、2017年4月7日向原告给付转账支票,但均余额不足,银行退票。故起诉。
中***公司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并确认以下事实:
2016年12月16日,原、被告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xxx),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2台联想工作站(型号P910),合同货款总额为85000元;支付条款为购货方以支票形式(延期7天)付款,付款时间为到货当天,供货方于2017年1月10日前提供增值税发票;交货地点为供货方指定地址送货上门;产品品质为出厂标准,均享受原厂承诺保修;违约责任为购、供双方或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每天按照延迟部分的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但罚款总额不超过迟交部分的5%。合同落款盖有原、被告的合同专用章。
原告提交了其于2017年1月13日向被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85000元。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12月20日至原告处上门提货,并向原告交付了支票,后原告去银行承兑发现为空头支票,于是将此支票还于被告;后被告向原告索要发票,原告即于2017年1月13日向被告开具上述发票。
原告向法庭提交被告于2017年2月25日、2017年4月7日向原告开具的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两张,金额均为85000元,用途均为订货款,原告称此均为空头支票无法承兑,并提交退出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的银行退票理由书(载明退票理由为余额不足)予以证明。
另,本案于2017年8月15日开庭。
被告中***公司未提交证据。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销售合同》、银行转账支票、退票理由书、发票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合同约定到货当天付款,原告虽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被告交付货物,但依据原告提交的转账支票,被告于合同签订后两次以合同价款金额向原告开具支票欲付货款,故原告应系已向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应依约付款85000元,如未履行付款义务,则应依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出具在先的转账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7年2月25日,则被告至迟于此日即已表示了付款意向,从该日起算至本案开庭之日的违约金已远超过被告迟交部分的5%,因此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250元。故本院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中***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神州宜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85000元及违约金4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6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囡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