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吉0106执保120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长。
法定代表人,林国富。
被保全人长***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双阳区齐家镇。
法定代表人,栗朝亮。
被保全人***,男,1969年9月9日生,汉族,长春市双阳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吉0106财保15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执行,执行中,裁定撤回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兴海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刘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