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三铃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971民初22556号
原告: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袁家涌北王路旁。
法定代表人:苏贵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佳,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三铃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新沙大道北98号。
法定代表人:颜靖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三铃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898.59元(原告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东莞市镒辰智造预装配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俊哲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卢嘉雯
冯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