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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欣迪实业有限公司、西安盛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4执2548号 西安盛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欣迪实业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盛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欣迪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20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陕西欣迪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费3187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20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