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5民初2219号
原告:***,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西娟,女,196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职业同***,系***之妻。
被告:河北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法定代表人:王红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增龙,男,196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分部项目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红涛,男,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项目部工长,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被告: ***,男,196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XX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北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君萍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武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