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军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内0521执3266号
内蒙古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军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5民终2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盘锦军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方在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履行案款354662.49元,现金交付至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或将此款汇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账户。 二、给付迟延履期间的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220.00元。 (附:当事人缴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