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民初12115号
原告:***,男,1996年3月9日出生,回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西安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被告: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与被告西安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计1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晓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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