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民初12115号
原告:***,男,1996年3月9日出生,回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西安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被告: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与被告西安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计1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晓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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