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华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新沂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执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新沂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房树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港商贸城新沂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沈健,该公司董事长。
***与新沂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港商贸城新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81民初937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苏0381执286号。2022年1月14日,本院作出(2022)苏03执监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的(2022)苏0381执286号执行案件由本院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新沂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港商贸城新沂有限公司(新港商贸城新沂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银行存款97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 博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思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