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81执2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新沂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宁,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守君,男,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新港商贸城新沂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沈健,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晓磊,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沂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港商贸城新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2022)苏0381执286号执行裁定书将本院(2022)苏0381执286号执行案件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81执2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孙先胜
审判员 曹 伟
审判员 刘杉林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