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达电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广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珠海汇达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05民初6083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佛山市南海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南海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适用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2.9元,财产保全费1788.59元,诉讼费用合计4341.49元(佛山市南海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尹 素
书记员 关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