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绿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3执1397号之二
被执行人广州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5876472677,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技城掬泉路。
法定代表人唐启红。
关于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7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广州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400158050205300369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6338.00元,现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州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400158050205300369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633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郗新龙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齐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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