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03执246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6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849877995U。
负责人:**新,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德行天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青年路198号太阳岛花园B-8***4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GQGC3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德行天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303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本院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本院的执行措施无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303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磊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