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某某单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303民初3042号 原告:**单,女,198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849877995U。 负责人:**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单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单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罗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