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真谛门业有限公司

广汉市真谛门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681民初1816号
原告:广汉市真谛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高雄路二段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337823854Y。
法定代表人:吴慧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弋鹏,广汉市精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86年11月12日生,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剑,重庆需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广汉市真谛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原告广汉市真谛门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汉市真谛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汉市真谛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34元,由原告广汉市真谛门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
审判长  杜天鹏
审判员  蒋成刚
审判员  陈贤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