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杰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杰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0民初7703号
原告:重庆***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业园区金福三支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QKWK7E。
法定代表人:廖兴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重庆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美专校街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009284425M。
法定代表人:任述胜。
原告重庆***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8元,由原告重庆***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宁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程雪
书 记 员 何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