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706民初2810号
原告连云港市欣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虹鑫装饰有限公司、**、杨东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连云港市欣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市欣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9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099.5元,由原告连云港市欣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秦立刚
法官助理 任婷婷
书 记 员 李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