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红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内0404民初3665号 原告:***,男,197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民族、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男,1983年2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内蒙古红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原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松山区世拓施工队。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商务广场4号楼208室。 经营者:***,男,197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10月15日出生,满族,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红山建设(集团)、松山区世拓施工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